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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区内停车收费标准”问题的答复
日期 2021.09.30
来源 濮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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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网友留言,咨询我院有关“院区内停车收费标准”等问题,现予以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濮阳市人民医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加强内涵质量建设,2020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被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被中共河南省委授予“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连续9年被评为“河南省群众满意医院”。

医院开放床位1900张,年门急诊患者200万人次,出院患者8万人次,手术3.6万台次,日均人流量3万余人次、车流量2万车次,停车位931个。为有效缓解“停车难”现状,提升车辆科学管理水平,提高患者就医感受。2018年,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听证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市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濮发改收费〔2018〕227号),并于2018年7月25日《濮阳日报》第三版专刊进行公示,8月12日起对院区内停放机动车辆开始收费。

收取的停车费由财务科专人负责审核管理,用于停车场更新改造、车位和停车场服务智能化建设、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和维护等定期公示,公开透明接受监督。通过停车收费,有效缓解了院内交通拥堵状况,车辆进出更加有序高效,患者就医更加舒心便捷。

收费标准:

一、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2小时至3小时(含3小时)收2元/辆;3小时以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最高不超过24小时10元/辆的收费标准(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二、住院患者在入院、出院当日,凭医院停车免费证明,免交一辆车次的停车费。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免交车辆停车费。

四、本院职工车辆不得在院内停放。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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