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以人为本, 践行宗旨;
遵纪守法, 依法执业;
尊重患者, 关爱生命;
优质服务, 医患和谐;
廉洁自律, 恪守医德;
严谨求实, 精益求精;
爱岗敬业, 团结协作;
乐于奉献, 热心公益。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