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互认范围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互认规则


互认项目清单




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形


联系方式

供稿 | 宣传科
编辑 | 宣传科
初审 | 张晖
复审 | 李伟琳
终审 | 陈水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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