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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0.09.04
来源 濮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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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特需服务,控制服务规模,加强动态管理,在梳理、总结近年来特需项目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经院领导研究,现将医院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0日

 

濮阳市人民医院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特需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满足人

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根据国家卫健委相关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田

本制度适用于各科室。

三、内容

(一)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基本服务的前提下,在服务措施、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生活照料等方面提供的优质、便利、供患者自愿选择的医疗服务。

(二)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特需服务规模占全院服务规模≤5%;

特需门诊总量占总门诊量≤5%;

住院特需床位数占开放床位数≤5%。

(三)特需服务项目

特需门诊服务;

特需病房;

特需自选体检服务;

院际会诊服务;

医学美容。

(四)特需医疗服务的对象为外宾、部分领导干部、有特需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或健康者。

(五)特需医疗服务内容和规范

1.特需门诊股务参加特需门诊的专家必须是理论基础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医德高尚、深受患者敬重和信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展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形式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对患者进行全面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指导。

2.特需病房

特需病房除具备基本医疗配备要求以外,应设立单独卫生间,并配备其他相关服务设施,为病人提供舒适、安静、优美的治疗、休息环境;相关病区应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个性化的服务。

病人入院后可根据患者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确定检查项目后根据患者的时间安排与相关检查科室进行预约,检查前告知患者注意事项,提醒协助患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有专门的护理人员陪同。

病人住院期问可实行点名专家服务、专家会诊服务,各项检查和治疗均应子以优先安排,并由高年资的医师实施。对于专科性较强的疾病应及时请有关专家会诊,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会诊,及时予以诊断和治疗。

3.特需自选体检服务。有特殊需求的人群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优质、全面的键康体检服务。特殊自选体检服务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实施,护理人员全程陪同,引导和代办有关服务。

4.院际会诊服务。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开展派专家外出会诊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服务。

5.医学美容。医学美容项目按照省卫健委批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工作。

6.特需医疗服务实行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四、特需服务项目管理

(一)申请。由医务科结合主管院长意见和医院发展实际,适时召开可行性论证后报院领导批准。

(二)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根据物价主管部门要求,由医院物价办负责上报特需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经物价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医院公示并开展相应项目。

(三)医务科对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如特需医疗服务规模超过目标值,由医务科召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讨论,对特需服务内容进行限制。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濮阳市人民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动态管理机制

       

 

 

 

 

 

 

 

            

濮阳市人民医院

特需医疗服务动态管理机制

 

各科室:

为进一步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医院《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动态管理机制。

一、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控制措施

(一)医院成立特需医疗服务控制和动态管理小组,由医务科主任担任组长,护理部及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担任成员,负责特需医疗服务的动态管理和检查考评工作。

(二)全面实行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在门诊、住院部电子屏公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由物价办牵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内容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四)管控目标: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全院服务规模 5%; 特需门诊量≤专家门诊量 10%; 特需门诊量≤医院总门诊量3%; 住院特需床位数量≤开放床位数1%。

二、动态管理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诊疗指南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按照对应价格收取费用。

(二)医院现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有: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医学美容项目、院际会诊服务。医院将结合本市发展情况,适时推出特需门诊服务、特需病房等项目。

(三)临床、医技科至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新的特需服务项目。拟开展的特需服务项目应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开展的理由及保障措施,经医务科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开展。

(四)各科室要加强特需医疗服务的管理,对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做好记录和分析,并记入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报告中。

(五)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对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将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过程存在的问题纳入医疗质量考评体系,与当月绩效奖金挂钩。

三、本机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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